新兴宗教是现代社会出现的某些新形式的精神运动和宗教团体,一般指十九世纪中期以来涌现出来的多种宗教教派、宗教组织。它们与传统主流宗教相比,具有许多新的特点,从而区别于传统主流宗教。据《国际传教研究公报》统计,至1997年,新兴宗教教派组织约有十几万个,全世界新兴宗教教徒达1.484亿人,约占世
如何看待新兴宗教现象,特别是新兴宗教中的一些极端教派,在各国的政界、学术界和宗教界都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新兴宗教”是一个宗教学上的分类用语,是对一些成立时间较短的宗教组织的总称。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严格和科学。但这种分类方法在西方宗教学界使用较为广泛,对研究我国当前的民间宗教问题也有其便利之处。从历史上看,各类宗教组织层出不穷是我国历史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在清代档案中有明确记载的教门名目达一百多种。(《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444页)这些教门教派的特征与西方的“新兴宗教”理论较为相类。近年来国际性新兴宗教现象在我国局部地区也有表现,故本文仍使用这一提法。
目前,国内理论界对新兴宗教的研究还比较少,研究方法和视角也都是基于传统的宗教理论。这不利于对新兴宗教做出客观的评价。本文拟从宗教经济范式视角,对当前我国的新兴宗教问题进行分析。
宗教经济范式是罗德尼・斯达克等美国宗教社会学家“把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应用在团体或社会层面的宗教现象上”所形成的宗教研究的新模型。(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著,杨凤岗译:《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44页。以下凡出自本书的引文均只标页码)罗德尼・斯达克认为,“宗教行为一般是建立在代价/利益计算的基础上的,因此是理性的行为”(第69页),“在一些主要元素上,任何社会的宗教子系统跟世俗经济子系统完全类似:两者都包括有价值的产品的供求互动。宗教经济的构成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信徒(需求)市场,寻求服务于这个市场的一些组织(供应者)以及不同的组织所提供的宗教教义和实践(产品)。”(第44页)在宗教市场上,人们的宗教需求长期来说是稳定的,宗教变化的主要根源取决于宗教产品的供应者。如果宗教市场完全受市场驱动,没有外在管制,就必定导致宗教的多元和竞争,进而产生热切而有效的宗教供应商,提供优异的宗教产品,从而促进宗教的繁荣。相反,如果宗教市场由国家垄断,必定产生懒惰的宗教供应商和无效的宗教产品,进而降低宗教的消费水平,引发宗教的衰弱。宗教经济范式有力地解释了美国这一世界上现代性最强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宗教性最强的国家这一困扰宗教学界上百年的难题,推翻了长期以来主导宗教研究的世俗化命题。尽管宗教经济范式发端于西方的学术理论背景,但对我国的宗教现象和一些社会现象也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罗德尼・斯达克注意到:在今日中国台湾,同样有比一个世纪前更多的民间宗教寺庙……在日本、中国台湾、香港、马来西亚,“老式的”传统信仰已经被看做特别适合现代生活了。神道教和中国民间宗教不仅在老人和未受教育的农民那里残留,而且在成功的、受教育的年轻市民中兴盛。见第94页)
从宗教经济范式看当前我国新兴宗教兴起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出现了宗教复兴的迹象。特别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出现了一些新兴宗教组织。这些新兴宗教组织尽管背景不同,形态各异,但都向我们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它们能够蔓延的原因是什么?
分析新兴宗教的成因,一般都会提到农村基层组织薄弱、思想政治工作不力、市场经济对人们心理的冲击等等,这当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应该看到,这些现象是所有宗教――无论是传统宗教还是新兴宗教――都面临的社会环境。尽管近些年来传统宗教信众的数量也有所扩大,但总的说来,新兴宗教组织发展更快,这是用传统的宗教范式难以解释的。
同传统范式侧重从个人心理角度分析不同,宗教经济范式从宗教供给的角度对各类宗教的社会影响提出了别具一格的解释。认为,“宗教需求有着稳定的多元分布”,“没有任何一个宗教组织能够满足所有需求。”(第244页)宗教经济范式把不同信仰的宗教组织类比为宗教公司,就像不同公司的竞争力决定其占有市场的份额一样,“新宗教公司成功进入相对无管制的市场的能力跟既存公司的效率和多样性成反比。”“在其他事情相同的前提下,新公司进入任何市场都取决于机会。机会的出现是由于既存公司的竞争力弱,或者因为有些市场区位未得到服务或者未得到充分服务。”(第249页)这就是说,新兴宗教在社会的扩张需要一个必要条件,即传统宗教对群众吸引力不够;或者传统宗教扩大自身影响的动力不足,没有在信众中进行有效的传播。简而言之,就是“在传统教会软弱的地方新异宗教(邪教)会兴盛。”(第308页)
宗教经济范式认为,宗教经济的无管制程度(即市场驱动性程度)是理解不同社会的宗教性差异的一把钥匙(第44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宗教政策日趋完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央明确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紧张关系逐渐缓解,宗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的条件日益改善。但是,唯物主义是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政府的宗教政策是宗教界不到社会上公开传教,非宗教人士也不到各寺庙观堂宣传无神论。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这一政策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有的地方出现侵犯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使宗教事实上成了寺庙宗教、禅院宗教、教堂宗教,宗教社会化程度非常低。由于普通群众缺乏基本的宗教知识,不了解各种宗教的教规教义,不懂得正信和外道的区别,当社会转轨时期产生了巨大的宗教心理需求时,这种巨大的宗教市场空间就为新兴宗教的迅速扩张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一些群众受到心理挫折或者身体发生病变时,各类游离于政府部门监管之外的打着气功、治病旗号的具有秘密结社性质的新兴宗教组织就很容易占领宗教信仰市场。
宗教经济范式通过经济资本理论,从成本最小化的角度解释了没有宗教信仰的群众更容易加入新兴宗教组织的原因。所谓宗教资本,是指人们对某一种宗教知识的掌握和对这种宗教信仰的皈依程度。一个人信仰一种新的宗教,意味着他必须放弃原来所积累的宗教资本。一个人的宗教资本越大,他要改信其他宗教所放弃的资本就越大,付出的成本越高。因此,正如斯达克所发现的,“改教者绝大多数来自那些缺少先前的宗教委身的人中,或者来自那些对于一个宗教群体只有名义上的联系的人中”(第152页)。宗教资本理论有力地解释了正常宗教信仰者中很少有邪教信徒这一现象。
从宗教经济范式看我国新兴宗教的发展趋势。从新兴宗教的起源看,新兴宗教既有从传统宗教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宗教教派,也有新创立的宗教信仰体系,还有外来宗教。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文明的碰撞、交融将在所难免。传统主流宗教内部也会分化出许多不同于其母体的具有新的宗教教义和组织形式的派别。建制化的传统宗教不能满足人们多样的信仰需求,新兴宗教自然有其发展空间。因此,新兴宗教作为社会的亚文化现象将长期存在,其影响还会随着社会多元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大。
受中国宗教传统和民众个人宗教资本的影响,能够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新兴宗教仍将主要是从中国传统的气功理论和佛教教义中衍生。中国的宗教传统是宗法性宗教。(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564页)这种宗教体现了中国人的精神寄托和生活依靠主要在宗族与家庭层面,人对自然的敬畏表现在“敬天畏命”上。“宗法性”特征使宗教突出了入世性、世俗性和伦理性。另一方面,道教和佛教也使因果报应思想深入人心,为民间文化打上了神秘主义的烙印。宗法观念和家庭意识使民众对神灵的信仰具有高度的功利性,求安祈福是大多数人崇拜神灵的唯一动机。尽管经过了一个半世纪欧风美雨的涤荡,儒道释仍然是今天大多数中国民众所拥有的宗教资本。这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新兴宗教所赖以产生和生存的社会参数。
我国宗教传统的实用性特点决定了今后新兴宗教仍将主要以祛病健身、治病救人为招牌,而不是西方宗教传统的个人“救赎”,中国的新兴宗教主要仍将以“人体科学”、“另类治疗”为内容,能够产生广泛影响的新兴宗教仍将主要通过融合气功、禅修、佛道等传统宗教资源而衍生,传播途径也以亲友相传为主,家族在新兴宗教的传播中将发挥重要的媒介作用。
各类新兴宗教组织在与主流社会、传统宗教的交流和互动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分化。由于“小教派经常不能提供一个有足够吸引力的或独特的产品”,“多数小教派……都是死路一条。”(第255页)新兴宗教组织求得生存的唯一出路是融入社会,逐渐适应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从国外新兴宗教组织的发展脉络看,一部分新兴宗教将努力适应社会,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逐渐包容和融合,并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集体层面上,著名的小教派到大教会的转型主要就是个最低化宗教代价的过程。”(第125页)另一方面,一部分新兴宗教组织会加强对其成员的精神控制,甚至成为与社会对抗的极端势力。新兴宗教组织的不同发展路径既取决于于其自身的调适能力,也同全社会的宽容氛围和正确的宗教政策有关。国外一些知名的新兴宗教组织,如天理教、摩门教、巴哈伊教、创价学会等,都经历了由膜拜团体到教派的发展过程。我国当前的新兴宗教尽管由于创建时间较短,发育还不成熟,有的新兴宗教组织也已经在宗教教义和行为方式方面开始适应社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转型期农村新兴宗教活动现状及相关问题――以山西省临县真神教为事例》,见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网站网络版)这一趋势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新兴宗教问题关系到我国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把新兴宗教问题放到全球化、民主化、信息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中来洞察,放到人类文明历史的长河中去透视,以理性、民主、文明、包容的心态,妥善处理新兴宗教问题。
从宗教的社会功能看新兴宗教的作用,“人们需要宗教是因为宗教是某些回报的唯一可信的来源,而人们对于这些回报有一个一般的无尽的需求。”(第103页)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原有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规范开始失落,有些人产生了信仰、信念、信任危机。一些人因对市场经济中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束手无策,对市场竞争的结果感到困惑和无奈,而产生挫折感、无依感。他们本能地将这一切都归结于命运的神秘力量,渴望得到超人间的力量的帮助和慰藉,让宗教填补自己的信仰真空。现代心理学证明,人们运用一些宗教修行中的身心调节方法,可以提高人体内镇痛物质内啡呔的数量和质量,对人调节心理平衡起极为良好的作用,并有益人体健康。(陈麟书、袁亚愚:《宗教社会学通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6页)同传统宗教相比,新兴宗教更为关注个人的精神健康和身体健康。
许多宗教组织在利益表达、族群整合、社会批判和道德重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发挥宗教组织的积极作用,减少宗教组织的消极影响,对今天的管理部门是一个挑战。
信仰是个人的内心生活及其自我体验,属个人私人生活范畴。宪法对公民的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由于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滞后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政府缺乏对于新兴宗教组织进行管理的渠道和机制。现在亟需创新宗教事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强调对话和互动,减少漠视和压力,强调规范和引导,避免压制和对抗,使新兴宗教组织尽快从社会的边缘文化状态中走出来,与主流社会产生良性的交流和互动,走上健康的轨道。
从国外经验看,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在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结社权利的同时,对宗教极端势力成员依据其具体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在原宗教极端组织成员转化方面,组织了各种各样的心灵关怀团体,定期与宗教极端组织的受害者交谈,帮助他们逐步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这些都是有益的启示。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努力消除宗教极端组织滋生的社会土壤。宗教极端组织的共同特色是以教主崇拜为基础,组成一个极权社会,对成员进行严密的思想控制。实践证明,同极端宗教组织斗争最有效的工具是在全社会破处个人迷信,弘扬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不承认任何人垄断真理的权力。人类对真理的掌握,与权威、权力没有必然的联系。每个人都有发现真理的权力,都有检验真理的权力,都有对一切说教证实或证伪的权力。应该承认,近年来,一些宗教极端势力在我国流传甚广,同我国传统文化中神秘主义流行,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缺乏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关。科学精神是我们坚持真理,抵制伪科学的精神长城,是使社会大众精神肌体获得对伪科学毒瘤免疫力的抗体。在全社会弘扬民主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既是同宗教极端势力斗争的需要,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美〕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著,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32.00元)